【安全案例】学生在校玩游戏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编者按
校园安全是每所学校的重中之重,为了更好的宣传和预防校园安全,职教圈特邀请学校安全教育专家王立杰老师给我们带来安全教育案例集,每周六准时给大家带来有关安全教育的案例,敬请关注!
说明:本系列案例均为真实事件,希望给读者以警示。
案例回放:
章某、王某和谷某系某职业学校的学生。2015年11月一天中午,三人在学校的操场上玩扔沙包游戏。章某为避让王某和谷某扔的沙包摔倒并使其胳膊骨折。事后,三方家长就有关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后章某的母亲以章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谷某及学校共同赔偿人民币2000元。
事故分析:
本案中,对章某造成的伤害,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学生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承担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过错责任。章某的受伤系同学之间玩游戏造成,学校没有过错,学校不应承担责任,应由致伤人王某、谷某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代理其进行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在未成年学生致人损害时,其监护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基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特定的监护关系。
综上,学校承担的过错责任,监护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本案中,章某造成的伤是与王某、谷某三人在午休期间玩扔沙包游戏造成的,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并无不当,所以学校应不承担赔偿责任,应由致伤人被告王某、谷某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启示:
此类事件应属于意外伤害案件,要想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学校和家长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学生要注意参加活动时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的培养。
对于意外案件,学校没有过错,就不应承担责任。参加体育活动,参加者本身就可能面临一定风险,但从教育的角度,学校组织这些活动是必要的。因此,在组织活动期间,学校要注意统筹安排,做好详尽的安全预案,事前加强对学生安全的知识、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防患于未然,将安全隐患降至最低。
学生是未成年人,活泼好动,自控能力差,在平时的活动中就要有意识的加强自我保护技能的学习和掌握,对于学校老师进行的安全教育要认真听讲,牢记于心。同时还要培养自己的规则意识,养成遵规守纪的好习惯,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以此减少发生意外伤害的几率。
家长要注意孩子身体发育状况,未成年人在身体发育期,需要加强营养。偏食、挑食都有可能造成身体某种需要的缺失,从而降低健康程度。因此,家长要注意孩子发育期的照顾,让孩子健康成长,同时增加抵抗外力或病魔侵入的能力,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总之,安全重在预防,无论是过错事件还是意外事件,只要全员重视,认真对待,就能降低其发生的可能性,让每一位孩子都远离伤害,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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